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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來有感,過的苦悶。
 

你說相對,還真有感。
 

如果我今天一直保持著早幾年前的物質豐富的生活條件,我或許就永遠對生存、經濟不會感到煩惱體悟,或著還要再晚個好幾年才能理解。
 

有些人為了去體驗跟自己不同的價值觀跟生活,選擇旅行的方式全球走透透。
 

對那個人來說,體會到什麼跟他原本的生活截然不同的經驗,這也是相對。
 

不同的經驗,相對,互有映處。
 

絕對的是自己感覺了什麼?那是屬於自己的,別人無法剝奪、取代。
 

可以分享,無法賜予。
 

可以書寫,無法複製。
 

可以共鳴,無法贈與。
 

闡述個人的經驗與體悟是屬於自己的。
 

我可以說出來分享,給大家做個借鏡,但是我卻沒有辦法直接的賜予別人。
 

我可以書寫出來,但是,我沒有辦法直接複製給予別人我的經驗。
 

我可以跟你有所共鳴,因為感同身受,有所經歷過相似的境遇,造就出可以互相共鳴的經驗與心,但是,又同樣的,我沒方法直接贈與給跟我沒有共鳴的人。
 

就算能給予也會是白給,無處共鳴啊!
 

換個角度想,上述三點也是相對.....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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